高雄一名李先生連假跑去玉山爬山,結果登頂後,他用可擦拭的紅筆,分別在標示牌和三角點上留下署名和日期,惹怒山友,認為他擅自塗鴉破壞公物,但他本人喊冤,認為字跡可以清除沒有破壞大自然,但玉管處表示,任何塗鴉行為都已經觸法,要對他開罰1500元罰鍰。
熱愛登山的李先生拿出照片解釋,就是這個塊南玉山的牌子,當時他用紅筆寫下了,2022年4月4日和他的署名,本想要紀念登山壯舉,沒想到因為上頭的塗鴉,惹怒山友,截圖PO文開酸。
說辛苦對方千辛萬苦來留字,被自己擦掉了,留言中網友幾乎一面倒,質疑為何要破壞公物,有本事自己揹牌子上三角點拍,釣出當事人李先生回覆,解釋當時用的是植物性水筆,可以擦掉,要網友不相信上山看看,但說法讓網友不能接受,認為是把果皮和衛生紙丟野外,讓它自行腐爛是一樣意思。
解釋並沒有要破壞大自然,加上三角點,是其他山友,用奇異筆寫下,自己只是補了新的日期,沒想到引起軒然大波,而李先生,是一名配管工程師,身為登山狂熱分子的他,3年內爬了86座百岳,對於擅自塗鴉的解釋,還是有不少山友不買帳。
民眾:「但是也是公共空間,也沒有被允許啊(可以擦掉)也是不太好。」
民眾:「也是不行啊,你那個擦擦筆,它會也是會有一些汙染。」
玉管處副處長林忠衫:「最高罰鍰是3000,不過我們第一次都會以1500來開罰。」
不管這字能不能擦掉,玉管處都要對李姓男子開罰,因為按照國家公園法,只要對於樹木、岩石和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通通不允許,可開罰1500到3000元罰鍰,一般山友都會自備字牌作記錄拍照,但對於塗鴉金額不高的罰鍰,恐怕嚇止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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