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或訪問買書,有7天的審閱期,但7天到了,不滿意,你知道該怎麼退貨嗎?高雄有一名田小姐,花了8萬多元買了好幾套書,她說7天內曾多次電話告知售貨小姐要退貨,對方卻一拖再拖不處理,最後以過了7天期限為由拒絕受理,讓她十分氣憤;不過,書商澄清說,退貨時已經10天了!
買了這一套又一套的精美叢書,總共花了8萬多元,田小姐說,當她發現書籍內容部分不適合孩子閱讀,一再跟售貨小姐要求退書、還款時,對方卻一拖再拖,導致過了7天期限,拒絕接受退貨。
消費者田小姐:「我在這7天之內都陸陸續續有反應,但是他們公司認為那是清明節連假,公司也沒有人上班,她看怎樣再跟我答覆,結果一直都沒有,那我印象最深刻,就是到4月7日,她還認為我超過7天。」
由於買來的書採分期付款,田小姐拒付第三期款項,卻收到出版公司的存證信函,還告她恐嚇威脅,讓她深感委屈。
田小姐:「我只是要求退書,他們公司竟然認為我威脅他們,又跟我講說我也可以寄存證信函,他們常處理這種事情,那我在上班,我有時間跟他們跑法院嗎?」
不過,對於田小姐的指控,書商不以為然。出版公司人員:「收貨那天開始算。」消保會人員:「收貨那天開始算?」出版公司人員:「對。」消保會人員:「那有沒有翻翻消保法,是收貨的第二天開始算才對喔。」
顯然雙方對於退貨的時間有很大的爭議,書商強調,他們願意接受換書,但無法退書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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