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火警,雖然是人為縱火,但堆滿屋內的回收物加速火舌竄燒,六死六傷還波及旁邊鄰居身家財產,環保局說,台中市列管還要經常去強制清除的,就有174個點,但公權力只能清屋外。台中市長盧秀燕認為,如果私宅有影響公共安全疑慮,建議國家應該制定法律,讓公權力能進入屋內強清。
記者洪彩綸:「在漢陽街這一處五樓公寓,也發生過兩次雜物火警,一次在頂樓,另外一次在五樓,屋主把東西都堆在房間裡,到現在還沒清除。」
公寓其他住戶:「趕不走啊,他就說這房子是他的(可以放)。」
附近住戶:「有時候經過還是會擔心他會不會掉下來。」
環保局只能針對屋外路上的東西,貼上限期改善公告,到時又要交給清潔隊強制清除了!
記者洪彩綸:「還有公益路旁邊巷子裡,這一棟民宅一、二、三樓滿滿滿,還被環保局人員形容,比興中街的還要嚴重。」
騎樓內堆滿雜物,環保局甚至在對面架設專屬攝影機,一邊防止其他人把這裡當垃圾堆,一邊也要確認雜物不會堆到路上去。
附近居民:「這都外露啊,那個梯子,颱風天它也沒有綁啊,颱風天是不是一吹它就掉下來。」
環保局清潔隊人員:「每天早上跟晚上固定有兩組的人,都會來做稽查,我們這已經陸陸續續辦過很多次的『強制清除』了。」
兩個小時內記者在台中市東南西北走一圈,就拍到四處住宅,屋主大量囤積雜物,台中市總共有174處像這樣被環保局列管,更別說全台各縣市加起來有多少了。
台中市長盧秀燕:「對於這種私宅,引起的公共(安全)風險,國家是不是應該統一制定法律,或者我們自己來檢視法律。」
台中市長盧秀燕指示法制局,針對置放有危險物品的行為處所,研擬以自治條例來規範。
興中街附近鄰長董金國:「所以就是要經過中央修法,要有一個法源根據(公家單位)才能(進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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