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間燒肉店,遭民眾投訴,明明有不同價位的方案,在情人節卻只有較貴的兩種方案能做選擇,認為店家把消費者當盤子,燒肉店業者表示,只要是特殊假日都會比照國定假日收費,也都有在事前先告知民眾,沒有強迫消費。
其他民眾(非當事):「他(店家)如果有(告知),他本身說因為情人節,價格比較高的話這樣我是接受的,因為我會想說過這個節日,所以我會接受這個價錢。」
燒肉店表示特殊節日都是比照國定假日收費,店沒口也有貼告示,客人可能是把它,誤解成情人節為「國定假日」。
燒肉店公關部經理高林禎:「平日假日或是特殊節日都會有不同的用餐價格區分,但是這價格的區分也是會公開透明化,我們都會事先接受消費者的認同,在雙方同意之下才會做點餐的動作。」
而燒肉店內的營業時間是從上午11點到凌晨4點,所以就算過了午夜12點,還是用情人節來計算收費強調一定都會,事前跟客人告知,絕對沒有勉強消費。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開始消費之前有告知消費者,我們今天所販售的商品品項是什麼,內容是什麼然後金額是多少,只要清楚告知他其實就沒有違反,消保法相關規定而且已經據實陳述了。」
消保官表示店家在事前確實有做到,告知義務的話並沒有違規行為,消費者如果有疑慮可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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