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至臉書社團爆料,日前接獲北市某公托中心的錄取通知,要她隔天去學校繳交相關文件。豈料,就在她填寫資料時,主任突然發現她「手指無法伸直」,還說她的殘缺會造成小孩模仿,臨時將她請回家表示「無法錄取」,令她相當氣憤,覺得自己被歧視。
這讓原PO感到很錯愕,不解自己的狀況不但不影響工作,也能照顧好孩子,為什麼就因她的外表而否定她?主任則對此解釋:「妳這樣小孩會模仿妳」,還說自己「沒有歧視」,讓她更加無法接受,「身為一個機構的主任這不是歧視身障人士嗎?這樣如何為人師表?」
該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猛烈撻伐,「有愛心跟耐心才是重點吧!」、「這就是歧視啊」、「一個教育者說出這種話…」、「嘴上說不是歧視但做的又是另一回事」、「這個主任的心態很有問題」、「可以直接公布是哪間嗎?小孩絕對不要去唸!」、「該單位違法了喔!歡迎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申訴」。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若經調查屬實,則可開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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