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天公布,即日起發生藥害導致死亡或極重度障礙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救濟金上限從原先的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輕度至重度障礙藥害救濟金上限也提高至175到225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條文,今天起調高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給付上限。
若經審議通過,藥害導致死亡與極重度障礙,救濟金給付上限將從新台幣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度障礙則從150萬元調升至225萬元,中度障礙為130萬元調升至195萬元,輕度障礙為115萬元調升至175萬元。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潘香櫻接受媒體電話聯訪表示,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救濟金額為民國90年訂定,距今時隔20年,為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並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
而近期因大規模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有發生接種疫苗後發生不良事件。潘香櫻說,接種後出現不良事件,是依傳染病防治法,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與藥害救濟不同。
潘香櫻說,每年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案約200件,今年1到7月有120件申請案,經審議通過救濟金給付的案件約占6成,去年藥害救濟給付總金額約3600萬元。
潘香櫻表示,目前藥害救濟基金規模約5億元。基金來源是從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繳納的徵收金、滯納金與代位求償所得。
潘香櫻強調,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新制適用於今天起發生的藥害救濟事件,今天之前發生的藥害事件,給付上限仍依修正前的額度給予救濟。
若因藥害導致嚴重疾病,潘香櫻說,相關救濟給付是依照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上限仍為60萬元,並未調整。
食藥署提醒,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如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3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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