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男子,在網路個人相簿放置女性全裸照片供人點閱,遭到檢察官依猥褻罪起訴,沒想到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卻認為,男子所放的裸照,姿態自然並沒有讓人感覺不堪、引發罪惡感,因此宣判無罪;而這樣的判例,是否會引起類似網路色情案件的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台中縣一名男子,在網路相簿放了6張女性全裸照,其中一張甚至看得到私處毛髮,檢察官認為,這是散佈猥褻圖片已經違法。中檢署襄閱檢察官洪培根:「網路是屬於無遠弗屆的境界,要用一般人的觀念來看,這6張的色情照片,仍然會引起一般人的性慾。」
貼照片的男子遭到起訴,但最後法官判決,他卻獲判無罪,判決書指出,6張圖片中只有一張露毛照有爭議,但法官認為女子擺出的姿態自然,沒有性暗示成份。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張貼的該張圖片,並不足以產生,所謂令人看了會有厭惡或者是噁心這方面的感覺。」
法官認為,時代風氣改變,裸露身體不一定代表有色情意涵,但這類的判例一出,往後會引起什麼執法層面的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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