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宣布,受到疫情影響的企業或店家,可免辦理「營所稅暫繳」,今年只要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2項條件就能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另外若符合「2種資格」還能免申請直接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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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之企業須符合2大條件其中之一,第一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第二為其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短時間內營業收入驟減,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例如從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前6個月或107年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另外,有2種對象可「免申請」直接免辦,分別為去年已符合免辦營所稅暫繳者,可直接適用今年規定,不用再提出申請;接著是依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與勞務稅之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同樣不用申請,可直接免辦理。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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