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爆發移工群聚案,為防堵疫情擴散,勞動部宣布全面暫緩移工轉換雇主作業,但若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公司關廠歇業等不可歸責於移工等3例外,仍可以放行、讓移工轉換雇主。
勞動部今天指出,移工轉換雇主程序包含3種情形,第一種為申請轉換程序(俗稱轉出),移工經同意轉出後就可以開始媒合新雇主程序,如果經由新雇主承接則會到新地點工作。
第二種情形為合意接續聘僱,移工與雇主簽署合意書,並從合意日起至新雇主處工作;第三種情形為期滿轉換,移工在原聘僱期間前與另名新雇主合意在聘期結束後,改到新雇主處工作。
勞動部表示,這3種轉換情形都會使移工移動到新雇主的工作場所,原工作場所如有疫情,移工移動恐造成疫情再擴散、形同防疫破口,對移工本身或承接的雇主都具疫情風險,因此在全國新冠肺炎(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警戒三級情況下,已經依指揮中心指示,6日起暫停原本的移工轉換及承接等程序。
不過,考量部分移工轉換起因於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公司關廠歇業或移工有遭受人身暴力的不當對待等不可歸責移工情事,且原雇主已無法再聘僱移工或雇主違法無聘僱資格,勞動部說,這類轉換仍會同意。
另外,勞動部表示,雇主原本可基於事業經營考量,在其經營的不同廠場間依規定調派移工,這次指揮中心也指示,同一雇主不同廠區間的派工在三級警戒期間暫緩調派。
勞動部表示,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及安養護機構看護雇主,6日起不得調派移工至同雇主其他工作地點,其依原規定應申請而申請調派者都不予許可,不需申請許可者也不得調派工作地點,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但是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基於被看護者就醫及照顧需求考量,雇主仍得以移工隨被照顧者移動調派工作地點。
至於暫停移工轉換雇主及產業移工調派措施何時解禁?勞動部表示,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制疫情需要,持續滾動檢討,並在未來疫情趨緩經指揮中心同意後,另行通函周知重新申請作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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