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8月將綠鬣蜥公告為有害生態環境的野生物種,除了已登記在案的綠鬣蜥可以飼養外,新飼養的個體都會觸法,近期也有許多民眾自發性的「獵龍」盼能夠為生態盡一份力,但高雄市卻有業者以每隻300元價格,販賣綠鬣蜥的幼蜥,對此農委會表示,此舉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開罰6萬到30萬元。
綠鬣蜥近年來嚴重氾濫,因其會吃田裡的葉菜加上挖洞的習性,造成嚴重的農業損失以及公共基礎設施的損害,強大的繁殖能力加上個體優勢,擠壓了台灣原生物種。農業局也呼籲民眾,綠鬣蜥不得任意飼養、繁殖及販賣,民眾若發現有人私養或販賣,可拍照蒐證,通報1999;若於野外發現綠鬣蜥,也可通報1999農業局專線移除,綠鬣蜥並不會主動攻擊人類,不要驚慌或自行捕捉,以免受傷,假若無意飼養,也可利用1999通報農業局派員處理。同時提醒民眾,如果新飼養的綠鬣蜥可罰1至5萬,私下販售也可罰6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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