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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標語遭台北人檢舉「不雅」 屏東鄉民怒:管太多!


發佈時間:2021/03/21 08:29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21 08:29
屏東崇蘭里標語遭台北市民舉發。(合成圖/翻攝自「屏東市崇蘭里」)
屏東崇蘭里標語遭台北市民舉發。(合成圖/翻攝自「屏東市崇蘭里」)

緊鄰屏東縣政府的崇蘭里因路口車禍多,不管警告標誌、閃燈或凸透鏡等,通通都無法有效減少事故。後來里長賴榮彬靈機一動掛上「不想死的減速慢行」警告標語,車禍果真減少約90%,如今卻被一名台北市民舉發「文字不雅」,要求拆除,讓民眾憤怒質疑,「台北管到屏東,根本是管太多」!

里長發文詢問是否同意拆除標語。(圖/翻攝自「屏東市崇蘭里」)

 
賴榮彬日前在臉書社團「屏東市崇蘭里」發文,指出崇勇街與高原街口,因路口車禍過多,不管是警告標誌、標線、閃燈或是凸透鏡該用的全部用上了,卻幾乎無效仍每天發生車禍。但自從掛上「前方路口經常車禍,不想死的減速慢行」標語,車禍事故大幅減少約90%,如今卻有一名居住台北市的民眾向屏東縣政府舉發「文字不雅」,要求拆除。

里內車禍號發路段裝設警告標語。(圖/翻攝自「屏東市崇蘭里」)

賴榮彬無奈表示,民主時代會尊重大家的意見,盼透過里民喊聲「要拆除的+1,不拆除的-1」,表決看是否要拆除標語。貼文曝光後眾人紛紛回覆,「-1,看板有警示效果為什麼要拆除 ?」、「人命重要!不要拆」、「-1,支持賴里長,住台北的人管到屏東市來了,真是管太多了」、「為了你我他的安全-1」。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回應,這張警示標語牌除了被民眾檢舉「文字不雅」,也不符合交通標誌設置規定。因此日前已行文道路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依權責卓處,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7條規定,向市公所申請設置警告性質告示牌,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小心駕駛。警方呼籲,民眾欲申請相關警示告語,應依法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若不符規定將請行為人期限移除,期限過後不移除則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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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舉發#里長#車禍#事故#交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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