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物品擺放在路邊,千萬不要隨意撿拾!有民眾控訴,因為在打掃店內,所以把新買的攝影配備暫時移出,放在店門口,沒想到不到10分鐘,就被拾荒婦人拿走,讓民眾急壞了,趕緊請警方幫忙,還好一天後,婦人把物品還回來,但律師提醒,隨意拿走他人物品,觸犯竊盜罪,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身穿白衣白褲的婦人,雙手奮力把放在店門口的紙箱,抬上推車但裡頭的物品實在很重,讓他舉起時左搖右晃差點拿不穩,隨後再把放在一旁的,物品和紙箱板也通通放進箱子,但這些東西可不是回收品,而是老闆暫放在店門口的新攝影裝備,價值還高達上萬元。
當事人林先生:「裡面的空間比較狹小,我勢必要把一些東西,先搬出來我才能清潔,我再出來的時候,大概不到10分鐘,東西就遺失了。」
讓林先生嚇壞了,事發在17日晚間6點多,台北市士林區,林先生發現後,立刻通知警方,也在臉書貼文,疑惑全部燈具包裝都是新的,整箱還有7至8公斤,完全不像回收物品,怎麽還會拿走。
當事人林先生:「很明確看起來,它不是要丟掉的東西,當天我們營業的燈也亮著,裡面也有美甲師,不管這東西要不要,他至少要先一下店家意見。」
隨後林先生四處詢問鄰里,是否認識這名撿回收的婦人,一天後警方就通知林先生,這名婦人把東西還回來了。
當事人林先生:「因為她丟到回收廠,所以我檢查一下,看有沒有摔到。」
打開檢查配備,東西一樣不少,只有用來裝箱的,大紙盒不見了,但東西找回來也讓林先生,鬆了口氣決定不提告,只希望下次可以先詢問一聲,警方也說,這名拾荒婦人疑似以為,是不要的回收物才拿走。
律師提醒,隨意拿走他人物品,可能構成竊盜罪,除非無法辨別新舊,或是一般人都覺得是回收物,才可能免責,否則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都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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