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社區公寓中飼養寵物,引發紛爭的訊息時有所聞,或想帶毛小孩搬新家,卻遇到社區禁養等問題。現在貓奴才和狗奴才可有福了,因為有立委提案,刪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得飼養寵物的字眼,也就是說只要修法通過,未來社區內「原則上」都可以養寵物。
擊掌、餵食,飼主梁小姐和2狗1貓的互動,萌到不行,社區裡哪有好吃,牠們最清楚。
飼主梁小姐:「牠應該要進去吃零食了。」
飼主梁小姐:「會帶便便袋,然後水碗,就是如果說,萬一牠需要沖水呀什麼的。」
清理工具「傳遍遍」,畢竟要在社區養寵物,並不是人人,都能接受。
娜娜媽:「那事實上其實我也有遇過,真的不喜歡狗的鄰居,然後他也是會說我不喜歡狗,所以我們還是會退出來(電梯),然後禮讓他。」
飼養柯基的娜娜媽很有感,不過現在,貓奴和狗奴才有福音了!
記者徐葳倫:「現代人習慣養寵物陪伴,把寵物當成自己的家人,然而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若社區訂定公約禁養,住戶想要養寵物的權利就被剝奪,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刪除(社區)『不得飼養動物』的字眼。」
立委(國)林奕華:「去修法,然後透過一個比較透明的方式,來訂定規約,而不是說就是我們禁止養,但事實上很多人都在養,讓大家在一定的社區規範之下,來做一個好的,對於家庭養毛小孩的相關的管理。」
修改過去「原則禁止、例外可養」的規定,改為「原則可養、例外禁止」,同時把飼養「動物」改成了「寵物」,特殊物種像是蛇、鱷魚不在此限,以可飼養的寵物為原則,降低住戶的疑慮。立委大刀一揮,希望能保障住戶合法飼養寵物權,也避免因為搬了家,有社區規定禁養,讓飼主只好將寵物送人或棄養,釀成社會問題。
飼主梁小姐:「只要是合理的規約,例如說可能上牽繩,或者是出門要禮讓,或者是說照顧好自己的寵物,不影響其他人生活,我覺得這些都還蠻適合的。」
社區民眾:「(寵物)就是叫,然後會影響到上下樓層,禁止當然是最好,可是不可能,我覺得做不到禁止,我覺得罰則是可以訂,他們不遵守就罰,因為不可能叫他不養。」
社區民眾:「那個狗最好不要在那邊,亂拉大便,也不抓什麼的,髒的要命,小孩子有時候走路也會踩到這樣子。」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研究員陳庭毓:「不管是有飼養寵物,或是沒有飼養寵物的住戶,我們都希望是互相彼此尊重,因為本來用禁養這樣子的方式,其實我們會發現有更多的對立產生,大家可以一起討論出來,社區對於飼養寵物的飼主,可以有什麼樣的管理規定,必須要打晶片,要結紮然後要打疫苗,出去散步應該要繫牽繩,類似這樣子的規定,其實對於沒有飼養寵物的住戶,可能也會比較放心。」
社區住戶多,如果能訂定、遵守公約,就能讓養寵和不養寵的民眾,保持最美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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