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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奴、狗奴福音! 立委提修法擬刪社區「不得飼養動物」字眼

記者 徐葳倫 / 攝影 鍾德榮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2/25 23:07
最後更新時間:2021/02/25 23:07

近年來因為社區公寓中飼養寵物,引發紛爭的訊息時有所聞,或想帶毛小孩搬新家,卻遇到社區禁養等問題。現在貓奴才和狗奴才可有福了,因為有立委提案,刪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得飼養寵物的字眼,也就是說只要修法通過,未來社區內「原則上」都可以養寵物。

圖/TVBS

 
飼主梁小姐:「噗優坐下,來握手。」

擊掌、餵食,飼主梁小姐和2狗1貓的互動,萌到不行,社區裡哪有好吃,牠們最清楚。

飼主梁小姐:「牠應該要進去吃零食了。」

 
一瞧到有肉餅可以吃,2隻狗狗的尾巴搖不停,連口水都快要流出來,模樣超討喜,但要帶著牠們,在社區逛大街,可不是輕鬆事。

飼主梁小姐:「會帶便便袋,然後水碗,就是如果說,萬一牠需要沖水呀什麼的。」

清理工具「傳遍遍」,畢竟要在社區養寵物,並不是人人,都能接受。

娜娜媽:「那事實上其實我也有遇過,真的不喜歡狗的鄰居,然後他也是會說我不喜歡狗,所以我們還是會退出來(電梯),然後禮讓他。」

飼養柯基的娜娜媽很有感,不過現在,貓奴和狗奴才有福音了!

記者徐葳倫:「現代人習慣養寵物陪伴,把寵物當成自己的家人,然而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若社區訂定公約禁養,住戶想要養寵物的權利就被剝奪,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刪除(社區)『不得飼養動物』的字眼。」

立委(國)林奕華:「去修法,然後透過一個比較透明的方式,來訂定規約,而不是說就是我們禁止養,但事實上很多人都在養,讓大家在一定的社區規範之下,來做一個好的,對於家庭養毛小孩的相關的管理。」

 
圖/TVBS

修改過去「原則禁止、例外可養」的規定,改為「原則可養、例外禁止」,同時把飼養「動物」改成了「寵物」,特殊物種像是蛇、鱷魚不在此限,以可飼養的寵物為原則,降低住戶的疑慮。立委大刀一揮,希望能保障住戶合法飼養寵物權,也避免因為搬了家,有社區規定禁養,讓飼主只好將寵物送人或棄養,釀成社會問題。

飼主梁小姐:「只要是合理的規約,例如說可能上牽繩,或者是出門要禮讓,或者是說照顧好自己的寵物,不影響其他人生活,我覺得這些都還蠻適合的。」

社區民眾:「(寵物)就是叫,然後會影響到上下樓層,禁止當然是最好,可是不可能,我覺得做不到禁止,我覺得罰則是可以訂,他們不遵守就罰,因為不可能叫他不養。」

社區民眾:「那個狗最好不要在那邊,亂拉大便,也不抓什麼的,髒的要命,小孩子有時候走路也會踩到這樣子。」

圖/TVBS

 
但原則可養,不代表全無限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頭也提到,授權公寓大廈所有權人,可以自訂住戶飼養寵物合理的管理規定,還得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出席,3/4同意。在台灣,養毛小孩的民眾日益增加,根據農委會資料統計,2019年飼養家犬、家貓的數量,分別是153萬和76萬,有慢慢追上台灣14歲以下的孩童的趨勢,民眾普遍接受修改條例,重點是養寵和不養寵的民眾,相互尊重。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研究員陳庭毓:「不管是有飼養寵物,或是沒有飼養寵物的住戶,我們都希望是互相彼此尊重,因為本來用禁養這樣子的方式,其實我們會發現有更多的對立產生,大家可以一起討論出來,社區對於飼養寵物的飼主,可以有什麼樣的管理規定,必須要打晶片,要結紮然後要打疫苗,出去散步應該要繫牽繩,類似這樣子的規定,其實對於沒有飼養寵物的住戶,可能也會比較放心。」

社區住戶多,如果能訂定、遵守公約,就能讓養寵和不養寵的民眾,保持最美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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