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過年前消保處抽查百家旅館業,發現有37家「住宿券」不符規定,甚至有的業者信託期間早過期沒展延,票券日期卻有出入,包括煙波花蓮館和觀月商旅,履約保證和消費爭議申訴專線都違規,若屆期未改正,最高可罰50萬,還能連續開罰。
尤其北部飯店,華國蘭成晶英和台東知本老爺,住宿券不得記載事項,不符合規定,經查核完成改正。
觀光局科員林永青:「禮券上記載就是過年的時候,它可能說不能使用,那因為主要是因為,他們發行的可能是平日券,平日優惠券那他們誤載了這款,(請業者註明)過年可以用,但可能就是補價差。」
爭議最多的,是票券「履約保證」有問題,像是有旅館業者,標註信託期間從108年3月,開始一整年,但後端備查卻發現,信託早在106年終止甚至沒展延,書面和系統端有出入,還有的旅館,寫「公會足額履約保證」,但不是法定規格也不符合。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我們的業者並沒有按照,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而不得記載,事項的要求,把所發行的禮券所發行住宿券,相關金額提撥保證,這問題是我們發現,相當大的一個缺失。」
百家業者裡多達28間,沒寫明消費爭議申訴專線,還設置使用期限,但禮券等同現金通通違規,像是煙波花蓮館,承億文旅和觀月商旅,也被揭露違規事項,屆期未改善可連續開罰。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可處新台幣3萬塊到50萬的,行政上的罰鍰,那處罰到改正完畢為止。」
依照法規想退費,業者不得收超出券面3%手續費,國旅爆炸就怕消費者,買到不合法住宿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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