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今天表示,寵物食品不是藥品,不應宣稱療效,若業者於網路販售時,食品內容敘述涉及有醫療效果文字,將依法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指某業者於網路販售鴿子用保健食品,產品宣傳內容有「抗發炎、降低呼吸道疾病感染率、消滅沙門氏菌」等用字,明顯涉及預防、治療動物疾病醫療效能,動保處已約談業者。
動保處代理處長楊淑方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現在網路購物便利,寵物食品業者常利用此管道販售寵物食品,但常見如關節保養品、營養補充品等,由於其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具醫療效果,故不可宣稱改變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
動保處說,寵物食品業者於網路販售寵物食品時,無論是產品外包裝標示、紙本宣傳手冊文案或廣告介紹用語,皆不得使用具有宣傳療效的文字,違反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動保處強調,不少業者會依據文獻或是實驗室檢驗報告,便在網路上宣稱具有特定效果,但若沒有向防檢局申請核准為動物用藥品,業者應審慎檢視廣告內容以免觸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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