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業者申請以可可豆殼做為飲品原料,食藥署認為可可豆殼茶在中南美洲、非洲等國已有多年飲用歷史,宣布開放做為茶飲原料,但須標示警語,避免兒童、孕婦等族群食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 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開放以可可豆殼做為沖泡茶飲原料。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可可豆殼是可可豆加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農業副產物,一般在可可豆烘焙前後會與胚芽一起移除,中南美洲、非洲等國家多年來將可可豆殼做為泡茶原料,歷史相當悠久。
廖家鼎說,近年有業者希望將可可豆殼引進台灣,做為食品原料,經專家評估,考量可可豆殼被其他國家用於沖泡茶飲已行之有年,風險較低,加上屏東地區也有許多農民種植可可豆,可望提高可可豆產業附加價值,決議開放做為茶飲原料。
他指出,未來可可豆殼必須經過乾燥程序後,才可做為茶飲原料,例如製成茶包或是將沖泡後的茶湯做為液態飲料供消費者飲用,但不得直接供食用或以萃取方式製成錠狀、膠囊狀等其他型態食品。
此外,廖家鼎強調,由於可可豆殼仍含有咖啡因、可可鹼等神經興奮物質,因此可可豆殼飲品或茶包須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新規定即起實施,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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