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劉姓士官督導長日前穿著軍裝,在外寢辦公室內拍攝生殖器照片,隨後上傳到社群網站推特(Twitter),數日後更改為公開貼文供人觀賞。對此,宜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判處劉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劉姓士官督導長於今年3月9日11時許,在營區的外寢辦公室內穿著軍裝,使用手機拍攝2張裸露生殖器的猥褻照片,隔月11日登入推特將其上傳到個人專頁上,起初設定為隱私貼文,數日後卻將貼文設為公開,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民眾看到後,向劉姓士官督導長服役的單位舉報。
法官審理時認為,劉姓士官督導長此行為有害社會善良風俗,行為實屬不該,但因他上傳的地方是個人專頁,也並非公眾人物、未大力推廣轉發貼文,觀覽人數有限,且先前沒有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考量他因一時失慮才做出此事,犯後也坦承犯行且有悔意,應無再犯的疑慮,最終以網際網路方法張貼猥褻影供人觀覽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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