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制9月1日上路,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須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2種,夏月電費每度電最高只能收6.41元,非夏月每度電最高只能收5.03元。近日一名租客無奈表示,現在已進入11月,孰料房東突然追討6月至9月的電費差額,同時也解釋自己整理房子太忙碌,再加上身體欠安才沒有告知,這都令該名租客難以接受。
原PO提到,當初與房東太太簽約,明明講好1度電5.5元,公共電費500元另外繳納,孰料房東突然通知夏季電費調漲,甚至還打算追討前4個月的電費差額,原PO無奈表示,「整個下班的美好心情就此被摧毀…難道這就是寄人籬下的滋味」?
幸好,原PO跟房東太太理性對話後,最後抗議成功,「房東太太就此放過我了,真是謝天謝地」。此文一出後,立刻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回應,「合約怎麼寫?說漲就漲?現在都11月了耶,快半年才講會不會太誇張」、「如果都繳完了後來才說要再多收,真的感覺很差」、「夏天都過完了」、「1度6元等於幫房東繳電費了」。
實際上,《TVBS網路新聞中心》電訪崔媽媽基金會,對方說明房東不能隨意調漲電費,若是要調整高於合約談好的電費,必須拿出證明,透過訴訟修改,如果租客遇到電費糾紛的話則可透過消保官處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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