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議員爆料,說南區運動會的體育服,印著大陸體育廠商的LOGO,反而沒印上贊助的區公所跟市府標誌,區公所說,是因為民眾不喜歡衣服上印「機關符號」,所以才只有廠商LOGO,民政局急滅火,說會印貼紙遮住。
衣服左胸水藍色橫條,上頭印著361度,一查發現是大陸體育廠牌的LOGO。
民眾:「替大陸宣傳,太糟糕了。」
不只衣服,一套的白底水藍色運動帽也有LOGO,整套穿起來只有看到361度,沒看到贊助的區公所或台中市府標誌。
民政局長吳世瑋:「一件350元,採購800件,大概28萬的預算,(會用)台中市南區公所的貼紙,把它(LOGO)貼起來。」
印了機關或特殊圖示,民眾真的不愛嗎,大甲媽遶境T恤除了手臂印有贊助商LOGO,胸前還有自家標誌做出區隔,帽子的正面也都有大甲媽標誌,民眾還是很喜歡穿戴有認同感。
南區區長陳佩玉:「我們原意是好的,民眾跟里長他們反應就是希望說,以後能夠重複穿,如果印上好比說機關的名稱,他們要穿有時候出去,會覺得說不方便。」
市府解釋根據招標原則,只要產地是在台灣就算合格,不會去追究背後廠牌是大陸或美國,衣服回收重製花錢又花時間,改印貼紙緊急補救,希望運動歸運動、政治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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