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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上路!手搖飲須標示「總熱量」 違者重罰300萬

編輯 楊惟甯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0/05 16:48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05 16:48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灣人愛喝飲料,在不知不覺中增加了許多「無形熱量」。為了讓民眾正視飲料的熱量有多高,食藥署今(5日)發布修正公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無論是手搖飲料店、速食店或便利商店,都需在每一杯飲料上清楚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違者最高將開罰300萬元。

過去政府僅針對糖量標示進行規範,但針對「加料」的部分,熱量卻沒被計算進去,造成民眾判斷上的誤差,因此明年元旦起,強制規定凡具商業登記者,都應對現場調製的飲料標示總糖量和熱量;含有咖啡因的飲品也須以紅黃綠標示咖啡因含量,或以整杯飲料的「咖啡因總量最高值」進行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則需標示為「XX飲料」。

 

食藥署表示,此規定上路後,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最高則可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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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飲料#熱量#糖量#咖啡因#手搖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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