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勞工依規定必須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但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企業擔憂可能會群聚感染,勞動部表示,今年內屆期教育訓練,雇主只要在年底前完成都符合規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規定,雇主必須讓在職勞工依照其工作性質,每2年或3年接受至少3至12小時不等的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不過,受到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告訴中央社記者,已經接獲不少企業陸續反映,部分在職訓練課程沒辦法線上辦理,像是急救等實體操作課程等,但又擔憂辦訓可能有群聚感染的疑慮,因此希望可以有些彈性。
許莉瑩表示,考量雇主擔憂,職安署已經放寬相關規定,雇主只要在12月31日前讓勞工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就符合規定。
許莉瑩舉例,A君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依照法規2年必須至少6小時在職訓練)、其在職教育訓練到期日為今年4月15日;B君是一般勞工(依照法規3年必須至少3小時在職訓練)、其在職教育訓練到期日為今年7月31日,今年2人的教育訓練期限都可延長至12月31日前辦理,雇主只要在這期限前辦理都符合規定。
不過,後續在職勞工教育訓練期限仍須符合原本規定。許莉瑩表示,A君每2年須接受6小時在職訓練,因此A君下次教育訓練期限仍為民國111年4月15日,B君每3年必須至少3小時在職訓練,B君下次教育訓練期限為民國112年7月31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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