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衝擊交通運輸業,交通部今天公告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作業要點,業者可分2階段申請,補貼費用溯自1月15日到6月30日。
交通部編列新台幣11.38億元,補貼陸路運輸業、海運業及航空業購置防疫用品所需經費,航空、海運上週已續公告申請辦法。
交通部說,客運業補貼對象包括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等。
申請分2階段,第1階段自4月1日到30日,申請自1月15日到3月31日期間購買防疫物資費用;第2階段自7月1日到31日,申請自4月1日到6月30日期間購買防疫物資費用。
交通部說,補貼費用應以實際單價核實補貼,項目及單價金額上限如下:
一、執行長途客運旅客量測體溫措施採購的額(耳)溫槍(不含耳溫套),公路汽車客運業設有旅客服務人員的車站,依實際使用月台數,每月台補貼1支,每車站以5支為限,每支補貼最高1500元。
二、加強運輸工具及場站清潔、消毒工作採購的消毒(或漂白)液,客運大型車輛每車每天補貼0.2公升、客運小型車輛每車每天補貼0.1公升,場站每站每天補貼1公升,每公升補貼最高10元;其為油品公司提供計程車使用者,每站每天補貼3公升,每公升補貼最高10元。
三、執行駕駛員或客服人員配戴口罩措施採購的口罩,每人每天1個,每個補貼最高5元。
四、手套以每人每天1雙,每雙補貼最高5元。
五、消毒酒精,客運大型車輛每車每天補貼0.1公升,客運小型車輛每車每天補貼0.05公升,每公升補貼最高60元;其為油品公司提供計程車使用者,每站每天補貼2公升,每公升補貼最高60元。
交通部說,申請補貼如果經查有虛偽買賣、造假不實、已獲其他計畫補貼、或已獲其他機關補貼者,受補貼對象應無條件退還補貼款,涉及刑責者除負法律責任並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另除「管制物資」外,客運業者受補貼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貼金額超過100萬元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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