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在3月16日開始嚴格要求,進台中市府機關洽公,民眾不只要戴口罩,還要「實名」登記資料,有市民不知情,去洽公時,沒戴口罩,被擋在門口,後來經過溝通,市府人員幫他遞件,完成任務,但其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款的規定,傳染病發生時,各級政府都能自己公告所需的防疫措施,民眾必須遵守!
地方稅務機構門口,一名男子沒戴口罩,被擋在門外!
洽公民眾vs.稅務機構人員:「麻煩你配合,因為為了大家的(健康),我們健康的人,為什麼要戴口罩,麻煩你配合,因為為了大家的(健康)我們健康的人,為什麼要戴口罩。」
洽公民眾vs.稅務機構人員:「中央政府規定(健康)不要戴口罩,你規定要戴口罩,你公文在哪裡,我看。」
機關人員不斷解釋,最後折衷,主動幫他遞件,完成任務。
洽公民眾vs.稅務機構人員:「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這不對啦,衛生署長(衛福部長)都沒有要求了。」
這裡是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19日男子要入內洽公,沒戴口罩,進不去。
稅務員黃小姐:「台中市政府現在要配合防疫,所以在本月3月16日已經開始,進來我們公務機關都要戴口罩。」
因為地方政府有權可以自己訂區域的防疫準則。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在傳染病發生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構,採行以下措施,不只能管制特定場所的出入和容納人數,第六款也表明,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的防疫措施,區域上的防疫措施,地方政府自己能作主。
台中市政府在這個月16日開始就要求,洽公民眾要進入市府機關大樓,必須要戴口罩 而且量體溫,消毒雙手。
市府工作人員:「你的大名、電話。」
甚至要在洽公區「實名」登記資料;做好超前管理,目的就是降低疫情風險。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疾管署提醒民眾謹記「一不三要」戴口罩原則:
「一不」:開放空間不用戴口罩
「三要」:慢性疾病患者、有呼吸道症狀者、進出醫院者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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