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周先生控訴,他1月份到東南亞各國自由行,1月6日已經入境過越南一次,第二次想要入境拿行李回台灣,結果被以非法入境,遭到越南移民官要求要付160美金簽證費,他拒絕付款結果遭強制待在拘留小房間兩晚,周先生指控明明有出示簽證核准函,不懂為何不能入境,外交部說明,民眾可能是單次旅遊簽證,第2次入境並未事先申請,費用事包含罰緩和補簽費,並非多收錢。
周先生和朋友待在小房間,不知如何是好,他指控根本遭到越南移民官、地勤索賄、限制出入境。
當事人周先生:「那我不曉得他們行收賄,可以坐地起價,甚至就是剛好有這個疫情的關係,然後就是加以借題發揮。」
直到2月1日中午才終於搭機回馬來西亞,2日凌晨回到台灣,再加上周先生多花的機票錢,他總共多花將近4萬元。
當事人周先生:「我知道東南亞都會行收賄這件事情,因為上網爬文都會有耳聞,那1元、5元、10元美金我都可以接受,但是我沒有想到他們一次開口是160元美金,那他也不給你其他方式(或付款)原則,因為身上真的沒錢。」
周先生補充他和朋友,1月6日到1月12日已經入境越南一次,當時有出示事先申請的簽證函,不懂為何第2次無法入境。
外交部副執行長崔靜麟:「周先生他原先申請的簽證函是,單次使用的所以他第2次在持同樣的函,但峴港機場的時候,移民官就說他沒有。」
外交部補充很多遊客不清楚簽證規定,誤以為遭到索賄,至於罰緩標準,尊重越南當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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