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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錢過不去!  投票日做「一動作」最高罰500萬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1/09 14:47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09 14:47
2020總統大選、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日登場。(示意圖/TVBS)
2020總統大選、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日登場。(示意圖/TVBS)

投票當天禁止用LINE助選催票!2020總統大選、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日登場,基隆市選舉委員會提醒民眾,投票日(11日)凌晨零時起,切勿藉由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許多人認為在選前最後一刻,即使是投票日,也要最後衝刺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拉票,不過,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規定,選民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據自由時報報導,基隆市選舉委會提醒民眾,1月11日投票日當天凌晨零時起,切勿從事任何競助選活動,包括透過「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要求親友投票給某候選人,即便轉傳網友的催票訊息也會觸法」,一旦被截圖檢舉,將依違反選罷法第50條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往年選舉有多起被處罰案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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