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海鮮販售業者,竄改過期、泡藥水的海鮮後販售,大賺黑心錢,事後卻被迫遠離家鄉,這是去年台南一名海鮮批發公司員工,檢舉公司賣過期海鮮,衛生局以貯存過期食品為由,裁罰業者12萬元,員工也就是吹哨者只拿到6萬獎金,還被老闆知道,他只能離職,離開家鄉,認為衛生局裁罰太輕,對此衛生局回應依法處理。
過期食品檢舉人:「那等於是地下加工廠,為什麼台南市政府,都沒有什麼動作,當做輕輕帶過而已啊。」
講起話來,顯得緊張,他在去年檢舉海鮮行,販賣過期海鮮,現在,他卻被迫離開家鄉。
過期食品檢舉人:「檢舉的時候,也是會害怕,因為公司畢竟,公司在那邊,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關係在。」
過期食品檢舉人:「冷凍的蝦子,放在外面讓它結凍,而且凍完早上的時候,再泡藥水,他就是有一個比例的藥水,在那邊泡一至兩天。」
檢舉人質疑,明明自己在做對的事,檢舉獎金只拿到6萬元,結果卻要付出這樣的代價。
台南市衛生局綜合企劃科長林美良:「這是一個重大的食安,一個獎勵辦法,所以他要求要提高,檢舉獎金,我們要多撥發他一萬二的獎金,目前公文書已經給檢舉人了,檢舉人目前是還沒有提出申請。」
台南衛生局強調,已經依照規定,補發他獎金,但這位正義的員工,流離失所,不敢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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