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長榮航空公司出具委託書在罷工糾察線外要求取回三證,遭工會拒絕一事,工會律師團今天發表聲明,強調個人資料本來就應該審慎以待,一切程序皆合法。
針對長榮航空公司偕同律師出具部分工會會員之委託書在罷工糾察線外要求取回三證(護照、台胞證、工作證)退出罷工一事,工會律師團今天提出4點嚴正聲明,簡述如下:
第一點,按勞資爭議處理法,罷工期間設置糾察線乃阻礙事業正常運作並與之對抗的合法爭議行為。本次罷工,工會保管三證乃是基於確保罷工成效所設置的糾察線所做的協同行為,完全合法。
第二點,罷工糾察線以及為鞏固糾察線的協同行為,依勞動部函釋,包括阻止非會員提供勞務或阻礙消費者消費,解釋上當然也包括以紀律要求會員遵守罷工投票結果並配合工會行動至最終。
第三點,資方以極少數工會會員欲退出罷工為由,找律師提出會員之委託書在罷工糾察線外叫囂,要求工會歸還三證,對此,工會本可不予理會,絕無違法問題。反而近來資方代表諸多干擾糾察線行為,諸如言詞侮辱、恐嚇等,已有觸法之虞,對此,工會律師已蒐集相關事證並擬妥告訴狀,隨即提出相關告訴,絕不寬貸。
第四點,工會發動罷工至今,在會員自願提供三證的情形下,已順利收取並保管2000份以上三證,此已證明多數長榮會員堅定的意志與決心,決不會因為少數幾人的變卦而動搖。
聲明律師之一程立全表示,因為最初繳交三證時也有簽署同意書,如果要領回須按工會程序,由本人來填寫申請書,核對無誤後才能領回。
程立全指出,工會在收取三證後,也必須負保管責任,所以要確認本人身份這件事是很合理的;而長榮航空公司所拿的妥託書,已經違反當時簽署繳交同意書的本身意願,而最初空服員交出三證時也同時有告知取回程序,因此在程序不符的情況下,如何能取回。
程立全強調,個人資料本就應該審慎以待,如果無法確定是本人交出三證,卻發生如同名同姓、或委任關係有問題的情況下,到底又該由誰負責,所以不適合依委託書就草率交出三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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