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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降雨造成財損 一個月內可申請減免稅


發佈時間:2019/05/21 12:47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21 12:47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鋒面通過帶來強降雨,台中市昨天傳出多處災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今天提醒受災戶,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牌照稅、燃料稅及娛樂稅等減免。

昨天的強降雨造成台中市多處傳出災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如因豪雨而造成財產損失符合減免標準,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牌照稅、燃料稅及娛樂稅減免;另在9月22日前,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以房屋稅為例,稅務局表示,台中市房屋被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天停徵一個月房屋稅,不足30天者以30天計。另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需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

對於部分因災受損的汽車、機車(151cc以上)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者,稅務局指出,請於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天。

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可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按修復前未使用天數減免牌照稅。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也提醒,住屋如有淹水災情達50公分以上,可向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補助,每戶可補助新台幣1萬5000元,以申請人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為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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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降雨#財損#災情#減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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