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頭份一家餐廳前,擺了10幾張塑膠椅,占了六個路邊停車格,民眾拍照po網,警方上門取締,店家趕緊把蟻子收回來,店家跟警方說,因為客人預約,怕遊覽車沒有位置停,所以占了路邊停車位,警方開出罰單,1200。
民眾:「擺很多椅子椅子占車位擺多久,大概2個小時兩個小時喔。」
馬路是你家的嗎?這地點在苗栗頭份市信東路,民眾還沒向警方檢舉,轄區員警看到社群訊息,已經主動找上門,業者者趕緊把椅子收了回來。
警方vs.業者:「晚上有做生意是不是,對對對,有預定的客人啦,有交代,這張罰單七天後一個月內頭份分局繳。」
占位置的是當地一家釣蝦場附設燒烤餐飲,記者前往了解的時候,剛好店休,大門深鎖。前一天警方上門取締,老闆說因為老人會預訂用餐,還提醒業者,遊覽車載客人過來,希望幫忙留停車位置,方便人員上下車。於是店家搬出10幾張椅子,占了門口6個停車位,給客人備用。不過這可是路霸行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單1200。
頭份派出所長林敬堯:「業者稱是因為晚上有活動,所以呢才將椅子放在停車格上,他不知道這樣違規嗎,我們警方有嚴正的告知。」
當天晚上三台停放這個地點,讓乘客下車用餐。平時非用餐時段,這地點,路邊停車空位不少,周轉情況還不錯。不過店家擺椅子佔車位實在不應該。
業者在社群道歉,表示沒考慮周全,才會造成困擾,會虛心檢討,做錯就是錯了。有網友撻伐這是常識,有網友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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