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這起租屋糾紛!新北市一名租客,只是遲交一天租金,她指控房東就擅自闖入屋內,還拍照把圖片和她的個人臉書截圖PO上網,讓她很擔心,會影響到租屋權利,對此,房東駁斥,強調房客說的並非事實。
投訴人陳小姐:「妳不管在什麼情況之下,妳關心我好了。妳是不是應該協同當地的里長,或者是當地的警察局長陪同一起來關心我,而不是擅闖進來然後給我拍照。」
拿出當時和房東簽的合約書,陳小姐很氣。她說,去年11月,以每個月6500元,在土城租了一間套房,原本這個月2日,約好要繳交剩下半個月的租金,卻因為上班積欠一天,但她指控房東,隔天在沒經過她的同意下,闖進屋內,還擅自拍照PO網。
投訴人陳小姐:「她竟然給我上出租網,然後公布我的個資,然後毀謗說我積欠房租,惡搞房子。」
投訴人陳小姐:「鑰匙本身是在我們身上,可是她說什麼我們鑰匙丟在門口,然後門沒關房客很擔心我們的安危,所以主動聯絡她。」
對此,房東表示,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也不便多做回應,只強調陳小姐說的都不是事實。雙方各說各話,但律師也強調,只要是租約期間,未經過房客同意入內都可能涉及法律上的疑慮。
律師蔣昕佑:「任何人包含房東在未經(房客)同意,其實是不能進入的,PO個人的一些基本資訊,可能會有觸犯個資法的問題。」
而陳小姐和房東也因為互相不滿對方作法,將對簿公堂,來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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