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遊,訂房想省一點,不少人會透過比價網,來搜出最優價格,不過卻有消費者指控,導引到訂房網站下訂付款後,到了台中當地要入住時,居然才被臨時通知沒房,差一點露宿街頭;不過消保官指出,要追究責任的話,和消費者簽契約的是訂房網,比價網則不具賠償責任。
美好假期差點泡湯,陳小姐和家人,去年底透過比價網,連結到訂房網站,下訂台中福華飯店,1晚6千多,錢都預先付了,但到了當地,卻悲劇上演。
投訴人陳小姐:「我才自己打電話到,他們換的那個房間的飯店,去跟他們確認,他們說壓根都沒有收到,有訊息要轉單,客戶要住到他們那邊去。」
拋了句沒房,讓陳小姐相當傻眼,其實訂房網,是在入住當天早上,寄了封信說,福華沒有房間了,要改巧合飯店,不過消費者認為,要換也得要同等級的,不過訂房網卻說,沒有選擇了,破於無奈,只好同意,但沒想到回覆後,卻無消無息。最後陳小姐落的,只能自掏腰包,臨時另尋落腳處。
投訴人陳小姐:「比價網我們也找不到他們的電話我們也找不到他們的email可以去跟他們提到說,請他們協助我們聯絡訂房網,但訂房網的電話全部都留國外的電話。」
求助無門,雖然事發隔天,才爭取到全額退款,像這樣訂房出包,比價網、訂房網站,到底責任歸誰。
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訂房網站相關訂房服務有問題,很難追究比價網導引網站的責任,實際發生消費關係是,民眾跟實際的訂房網站。」
消保官指出,要看簽契約的對象是誰,才能追討賠償,但假設比價網,價格揭露資訊有誤,侵害民眾權益,才能依循民事求償,境外平台層出不窮,安全起見,建議還是下訂好,再致電飯店確認,自保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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