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章姓女大生,上個月22號晚上要到附近買東西時,站在滑板上,從自家巷口溜出來,結果和一輛直行機車騎士對撞,章姓女生及時跳板,機車來不及煞車,撞上滑板倒地,警方說,像滑板或直排輪這種沒有動力的工具,不能行駛在馬路上,一但違規,可以開罰1200元到3600元。
女大生告訴警方,以為晚上11點,住家巷口沒什麼車,才帶著滑板,要到附近購物,沒想到發生車禍。
三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蔡沛原:「由巷口衝出,未注意車輛,並未減速也未注意左右來車。」
玩滑板要減速,除了利用腳底摩擦力,是腳煞。還有像這種,急速轉彎,利用滑輪煞車的輪煞。不過滑板教練說,無論用腳煞還是輪煞,甚至跳板,滑板都會自己移動,只能在空曠地方使用。
滑板教練黃耀德:「可能當下她是想要跳板,那當然會比較危險,因為她就算她脫逃成功了,但是她的滑板到路上去還是會害到別的車子,上路的部分,我們其實也不是很建議,車多、人多,在控制上難免會有失誤。」
民眾玩滑板,都想滑板像是黏在腳底一般,跳上跳下還翻轉,很帥氣。不過警方提醒,像直排輪或是滑板、溜冰鞋這類的無弄利器具,依法規定,不能上路,如果違規當成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駛,可以開罰1200元到3600元罰單,像女大生這次,不僅要被開罰,還要負責對方的醫藥費,大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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