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起霧或是下雨天等等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民眾開霧燈要小心荷包了,苗栗一名劉姓老翁收到一張罰單,但他看違規照片怎麼樣都看不出來到底哪裡有問題,原來是因為當時他的媳婦大白天開車開霧燈,當時沒起霧也沒下雨,霧燈容易產生對向駕駛眩光,影響行車安全,所以根據規定被開罰1200元到3600元。
75歲劉姓老翁手拿這張被警方開出違規的照片,但左看右看始終看不出來哪裡違規。
其實違規的是這裡,霧燈被打開,劉姓老翁說他的媳婦在今年4月16日,上午10點半左右開車行經苗栗公館大同路上,因為是大白天開霧燈被檢舉,警方根據罰則開出一張1200元到3600元的罰單,劉姓老翁很不服。
當事人劉姓老翁:「白天開大燈、小燈多的是這樣的車子,如果要罰好多人要受罰。」
從去年開始交通部就推動,白天開頭燈提高車輛辨識性,老翁覺得開霧燈也是配合政策,為什麼不行?原來開霧燈有條件限制。
苗栗監理站檢驗技士張文宙:「這是霧燈, 這是下雨、濛、霾 ,那些視線不清的時候使用。」
苗栗監理站站長陳富發:「有時候霧光線實在是下雨下很大,開燈光、大燈還是不行,你就要開霧燈來補強。」
2年前苗栗也曾經有駕駛人因為開霧燈被開罰,因為霧燈是發散光源,照射距離比較近、照度強,如果在視線良好的情況下開霧燈容易造成對向車車主產生眩光作用,影響行車安全,所以民眾開霧燈要注意不能當大燈使用,想開就開,警方也會跟著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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