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合約一定要看清楚!新北市土城,一名黃姓女子出面投訴,說自己辛苦打拼才買到一間公寓,不料後來才發現,自己的房子有1/3是規劃在農業用地,屬於都市計畫外,不但影響日後都更權益,合理房價也差了1百多萬,讓她氣得把房仲業者告上法院,質疑刻意隱瞞。
投訴人黃小姐:「翻開一疊疊厚重文件,辛苦存錢,花850萬買24坪公寓換屋,指控房仲賣屋時,完全沒有強調土地使用分區,是刻意隱瞞哄抬房價。」
當事人黃小姐:「我收到那個城鄉發展局的,我才知道說,地有在甲種農業用地上,行員跟我說這個地以後是不能都更的,就是說房仲他沒有到告知的責任,沒有告知,隱瞞讓我以為這個房子是有價值的房子,我就買了一坪34萬。」
黃小姐從事美甲業,一個月薪水2到3萬元,原本以為投資這間土城公寓是買到寶,沒想到美夢破碎,她提告損害賠償,一審敗訴,上訴又被駁回,7號還要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但其他房仲業者也說,農業用地都更或許還有轉圜餘地。
其他房仲業者羅士超:「把農地,剛好這個地方是要作都更的,有關當局應該也會放寬。」
城鄉局科長方凱玲:「地目等則的部分,內政部在106年1月1號已經正式的廢除了,依照我們台灣的規定,要都更的話必需要在都市計畫內的土地,能不能都更還得視情況而定。」
黃小姐說希望能夠分享透過自身經驗,提醒民眾,買房簽合約時,睜大眼看清楚,免得事後兩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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