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新台幣學教訓!今天是投票日,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日當天不能拉票或催票,否則可處50萬至500萬罰鍰。最血淋淋例子就是職棒前球星張誌家,他2014年在投票日於臉書拉票,短短39字就被開罰50萬元,得不償失。
張誌家2014年底為了幫新北市某議員拉票,在投票日當天於臉書寫下「有家住在三重蘆洲的朋友嗎?明天請把手中珍貴的那一票投給X號的XXX,拜託拜託喔!」雖然發文僅開放給臉書好友看,但已觸犯《選罷法》,被開罰50萬元。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日當天,政黨或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助選等活動。中選會提醒,舉凡網路等通訊軟體皆不能拉票或催票,否則依法可處50萬至500萬罰鍰。
中選會指出,投票注意事項為「5不4要」, 5不即「不可帶手機及攝影器材」、「不可撕毀或攜出選票和公投票」、「不可蓋私章或按指印圈選」、「不可將異物投入票匭」與「不可出示選票及公投票」。4要則為「要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要用投票所提供的圈選工具」、「18歲以上國民要記得參加公投」、「 20歲以上國民要記得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和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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