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暴衝傷校警 中山大學判賠71萬

  • 記者杜蘊潔攝影李讚盛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2年前中山大學一名校警搭乘電梯巡邏時,疑似因為電梯暴衝導致雙腿骨折,校警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學校未盡到妥善維護電梯的責任,應賠校警71萬,事隔2年,這台電梯早就換新,旁邊卻還貼上了電梯異常的告示,讓學校學生看了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搭?</p>

消防人員(97.1.28):「燈啊,燈啊。」

幾名消防人員合力,要把電梯門打開,急著救出受困電梯,雙腿骨折的校警。受傷校警(97.1.28):「啊。」

事情發生在民國97年的1月28日,當時校警在中山大學電資大樓,要從9樓搭電梯到4樓巡邏,沒想到一腳才踏進去,電梯疑似暴衝!

瞬間上演大怒神,導致當時50歲的校警跌跤腿骨折,校警向中山大學請求國賠遭到拒絕,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認為學校沒有妥善維修電梯,明顯有疏失,判校方得賠償71萬,2年後重回現場,電梯早就換新,奇怪的是,旁邊卻還貼告示寫著,「電梯異常,搭乘時小心注意」!

中山大學學生:「我覺得應該請人把它維修到好,而不是貼個公告,要學生自己負責、自己注意。」

學生看到告示,真的覺得搭也不是,不搭也不是,這電梯到底能不能坐人啊?中山大學營繕組長蔡東裕:「這幾天因為常有雷雨,雷雨會打雷漏雷,漏雷的時候會停電。」

校方解釋,其實是因為前幾天打雷導致斷電電梯異常,目前已經恢復正常,也趕緊把警告告示給拿掉,而當時因公受傷的警衛,經過1年的休養後,已經返回崗位,不過週一休假,沒有做出回應,讓人好奇的是,他現在巡邏時,還敢不敢再搭這部電梯!</p>

◎畫面消防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