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今(16)天宣布,因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議題,法務部先提出三項重大改革,提高起訴門檻,強化團隊辦案,起訴門檻從「足認有犯罪嫌疑」提高為「足信應受有罪判決」;組成人民檢察審查會,審查不起訴處分及簽結案件;強化檢察官個案評鑑,檢評會委員增加民間人士、對檢察官不當行為有處分權。相關措施最快6月底之後啟動。
邱太三說,上述三項改革都需要經過司改國是會議討論,並經立法院修法過,內部可以馬上改革的有,主任檢察官連署重大案件起訴馬上可以實施、提高起訴門檻至足信會判有罪才起訴。
增加主任檢察官 可減少寄黑函打小報告文化
邱太三表示,第一項改革就案件起訴標準,研議提案修法提高起訴門檻,將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改為「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合法證據,足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者,應提起公訴。」將起訴門檻提高到「足信被告應受有罪判決」並在修法前以內規明定此起訴標準,以高標準起訴門檻,杜絕外界指責檢察官濫行起訴質疑。
他說,強化團隊辦案模式,重大案件主任檢察官共同具名起訴。推動重大案件主任檢察官具名協同偵查,初步目標,各地檢署重大案件至少有10%以上有主任協同偵查,並在起訴書共同具名。
邱太三指出,目前是由3到6名檢察官配一名主任檢察官,研擬改為3到4名檢察官就有一名主任檢察官,各級及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將增加。他說,但增加主任檢察官要經俢法。
此構想提出後,檢察官們反應普遍贊成,並認為可以減少檢察官為了升官彼此互相較量,私下寄黑函、打小報告攻擊同儕或結黨營派的負面文化,有利團隊辦案,負起偵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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