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今(16)天宣布,因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議題,法務部先提出三項重大改革,提高起訴門檻,起訴門檻從「足認有犯罪嫌疑」提高為「足信應受有罪判決」;組成人民檢察審查會,審查不起訴處分及簽結案件;強化檢察官個案評鑑,檢評會委員增加民間人士、有權可處分不肖檢察官,並增加懲戒種類如書面建議,或上教育課程。
延長對檢察官聲請評鑑的時效 增加懲戒種類
檢察官防弊方面,邱太三說,研擬強化外部民主性,增加評鑑委員會的外部委員即民間人士之人數,以提高外部參與檢察官之監督。其次,明定評鑑委員得主動提案調查,強化委員職權。
第三、放寬請求個案評鑑的時效,擬由現制2年延長為5年,以避免現況有案件發覺後欲移送評鑑時,因時效過短,而無法進行實質評鑑。
他說,第四、評鑑委員會對於檢察官有不當情事,但無懲戒必要者可有直接處分權。現行制度是僅有建議權,導致發生評鑑委員會的決議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推翻,引發官官相護爭議;邱太指出,第五、增加懲戒種類,例如書面建議、教育課程等。
邱太三說,上述三項改革都需要經過司改國是會議討論,並經立法院修法過,內部可以馬上改革的有,主任檢察官連署重大案件起訴馬上可以實施、提高起訴門檻至足信會判有罪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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