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金曲歌王洪榮宏5年前和第2任妻子陳施羽離婚,2人各自有了新對象,不料日前陳施羽在新書中指控洪榮宏「不付贍養費」、「兒女別人在養」,讓他氣不過出面要求將該書下架並道歉。陳施羽日前開記者會聲稱自己單方面「被離婚」,並稱自己沒什麼好怕,因為站得住腳。對此,洪榮宏昨天(25日)再次發聲明反擊。
陳施羽日前開記者會表示,2013年和洪榮宏簽署的是加拿大法律所訂的分居協議書(Separation Agreement),稱當時加拿大律師告訴2人婚姻關係存在,只是處於分居狀態。按當地法律規定,要分居滿1年才能申請離婚。但7個月後洪榮宏就自行宣布離婚,讓她從「媒體」上得知此事,深感驚訝。
然而洪榮宏昨天再發聲明反擊,他指出加拿大律師表示,「在加拿大,雙方辦離婚前的協議書,它們通常被稱為『Separation Agreement』。至於『Divorce Agreement』 這個名詞在加拿大是比較少用到的。 所以在加拿大BC省『Separation Agreement』在中文可以代表離婚協議書的意思。」
洪榮宏強調上次聲明主要是想說明2點,其一是自己離婚有給陳施羽2棟房子,也有給孩子錢,負起供應小孩教育與生活的責任。其二則是雙方當初是親自簽字同意離婚,並且正式結束實質上的婚姻關係,洪榮宏表示「陳施羽女士手上應該也有一份,如果陳施羽女士還想不起來的話,我很樂意發一份給她。」洪榮宏說,不想再深入探究陳施羽的說詞與表述,只希望她別再直接或間接對外界陳述,發表或出版與他有關的任何話題與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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