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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難脫罪!孫安佐放棄「米蘭達權」 易成自認有罪

編輯 何文君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07 14:1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07 14:19
圖/取自《BBC》
圖/取自《BBC》

「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你有權請一個律師,在律師趕到之前,你可以什麼都不說。」這句耳熟能詳的經典台詞,恐怕成為阻礙孫安佐脫罪的關鍵!

這句話是美國司法上著名的「米蘭達警告」,指刑事嫌疑犯擁有「不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可以行使沉默權,以及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這項典故出自於一名墨西哥裔美國公民米蘭達(Ernesto Miranda),他在1963年因持槍搶劫和強姦等罪,遭到警方逮捕,過程中警方沒有告知他所被憲法保障的權利,最終是因其女友提出相關證據,才得以判刑11年,自此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就判決,警方逮捕嫌犯、監管嫌犯時,必須告知嫌犯權益。

圖/取自狄鶯、孫安佐臉書

以孫安佐的事件來說,據警方逮捕時的指控書(Affidavit),當時警方有告知憲法保障給他聽,但孫安佐卻選擇「放棄(Waived)」,這個做法讓他之前的律師痛心「是很大的錯誤」,加上孫安佐在律師趕到前,就先承認自己「有說過要開槍掃射校園」,也承認想要買槍,隨後又被搜出擁有驚人軍火庫。

 
雖然買槍的舉動,不足以完全證明犯意,但這些供詞,在某些程度上已是「自證其罪」;以一般來說,捨棄「米蘭達權」除非是嫌犯精神不正常,或是警方辦案時有重大缺失,否則在這情況下,孫安佐想要完全脫罪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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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狄鶯#孫鵬#脫罪#米蘭達權#恐怖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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