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你有權請一個律師,在律師趕到之前,你可以什麼都不說。」這句耳熟能詳的經典台詞,恐怕成為阻礙孫安佐脫罪的關鍵!
這句話是美國司法上著名的「米蘭達警告」,指刑事嫌疑犯擁有「不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可以行使沉默權,以及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這項典故出自於一名墨西哥裔美國公民米蘭達(Ernesto Miranda),他在1963年因持槍搶劫和強姦等罪,遭到警方逮捕,過程中警方沒有告知他所被憲法保障的權利,最終是因其女友提出相關證據,才得以判刑11年,自此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就判決,警方逮捕嫌犯、監管嫌犯時,必須告知嫌犯權益。
以孫安佐的事件來說,據警方逮捕時的指控書(Affidavit),當時警方有告知憲法保障給他聽,但孫安佐卻選擇「放棄(Waived)」,這個做法讓他之前的律師痛心「是很大的錯誤」,加上孫安佐在律師趕到前,就先承認自己「有說過要開槍掃射校園」,也承認想要買槍,隨後又被搜出擁有驚人軍火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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