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公告、欠管理費影像外流 郭書瑤怒告管委會副主委不起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04 10:1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4 10:19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9.04 10:1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4 10:19
女藝人郭書瑤。(資料圖/華子琛攝)
藝人郭書瑤前年被《鏡週刊》報導,拖欠自家社區住戶管理費、撕毀電梯公告等,以「超級惡鄰」形容她。郭書瑤質疑,報導內容竟有她在電梯裡的照片,侵犯個人隱私,對大樓蘇姓副主委提起《個資法》等告訴。台北地檢署今(4)日偵結,檢察官對蘇姓副主委處分不起訴。
郭書瑤指控,蘇女於2023年起擔任社區管委會副主委,卻於2024年5月15日、16日分別指示社區財務程姓秘書調閱前一天的監視器,取得她本人在同年月14日、15日在社區大樓電梯外的影像,由程將影像傳到管委會4人群組。因影像外洩,由《鏡週刊》在2024年5月27日報導她在社區活動的畫面,涉犯妨害洩密、《個資法》等。
妨害洩密郭書瑤已和解撤告
檢方偵辦期間,因郭、蘇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郭書瑤具狀撤回妨害洩密告訴,依法不起訴。
為公務調畫面傳群組「符合公益」 多人均有檔案
檢察官另依證人證述,認為調閱監視器起因郭書瑤未繳管理費、包裹未領及自行撕下催繳公告;身為副主委,為查明公告下落並維護社區事務,調閱影像傳至4人委員群組,屬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合於個資法規定。
檢方指出,影像除蘇姓副主委外,物業秘書及其他委員也曾接觸取得,無積極證據證明鏡週刊報導的影像為蘇流出,基於罪疑唯輕原則,蘇罪嫌不足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