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製作人王治平日前才度過62歲生日,豈料最近竟被同是音樂人的前妻范中芬指控偽造簽名,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替范中芬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權利金全進了他的戶頭,新北地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他涉嫌偽造私文書,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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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中芬2017年陸續發現,她的作詞遭人使用,向中華著作權協會申請會員時,驚覺前夫王治平已用她的名字申請,雖然署名是范中芬,但住處、身分證字號、電話等都是王治平的資訊,讓她最傻眼的是,連收取權利金的戶頭都是前夫帳戶。
她追查之下,發現前夫王治平偽造她的簽名簽約,且雙方早在2002年離婚,但王治平卻在2008年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這幾年她曾向金曲歌王陶喆等人提起侵權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對方表示有取得王治平授權,因此不起訴,直到去年她才提起自訴。
不過王治平表示沒有印象,也不明白為什麼會發生此事,至於為何會代范中芬簽名,他稱是「為了當事人好」,也說唱片公司都有將版稅匯入范中芬的戶頭。合議庭不採信王治平說法,調查後發現他在未獲授權下有代理簽約之實,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對此王治平所屬華研國際尚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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