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酒駕淪階下囚「獄中過寒冬」 一文看懂審判時間線

  • 作者香港01責任編輯吳芳瑜
  • 發佈時間:2022.12.22 14:56
  •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22 14:56
楊明酒駕今判刑入獄18天。(圖/香港01)

楊明酒駕今判刑入獄18天。(圖/香港01)

楊明(原名林明樂)於2020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駕駛私家車時失控衝撞,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楊明事後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酒駕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他最初在庭上承認酒駕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其後楊明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批准,但遭控方反對。

楊明酒駕被捕。(圖/香港01)


楊明去年11月4日再到東區裁判法院上庭覆訊,繼續就有關案件進行審判。裁判官在庭上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宣判楊明罪成監禁18日,停牌2年及罰款2千元,楊明決定上訴並獲官批准以三萬港元(約11萬台幣)保釋候審。今年9月22日,楊明酒駕上訴案於金鐘高等法院開審,楊明即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並獲准以10萬元(約39萬台幣)保釋等候判決。直至今天楊明再次上庭結果上訴失敗,法官維持原判,判決他即時入獄18日,最終成為階下囚,將在獄中度過冬至,耶誕節及新年三大節日。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延伸閱讀:

楊明被判即時入獄 女友莊思明羈留室探訪遭到懲教署拒絕

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