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大S與前夫汪小菲的離婚風波,越演越烈。汪小菲還曬出一年需給付給女方4千萬元的帳單,其中列出每個月給大S的生活費,以及房貸都高達百萬元,直言不願替大S付電費。汪小菲更放話要來台灣算帳,不過他這次要來,恐怕得事先申請探親或是商務履約。
不滿大S再婚,汪小菲揚言就是不想付電費,暴走狠嗆具俊曄窩囊廢換個床墊行嗎?離婚後從沒來台的他,這次為了電費要到台灣,但恐怕無法說來就來。
移民署指出,大陸人士持有效居留證者,不分事由可入境,不過若非國人配偶,則是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探親商務履約等7點事由,但都得先申請再來。
為何大S能可以輕鬆的扣到汪小菲的錢,知名家事律師李怡貞分析,就是拿著當初離婚的調解筆錄,逕作強制執行,該付的錢只要被寫在上面,通常都必須付,付不出來或是不願意付,不用再打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以該調解筆錄去強制執行,簽名前得多加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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