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若英的導演處女作《後來的我們》,在大陸狂賣62億新台幣,去年更以此作品入圍金馬獎最佳新導演;不過今(7)日卻傳出,該片在大陸被告「不正當競爭」,索賠金額高達人民幣7000萬元(約新台幣3.1億元)。
電影《後來的我們》去年在大陸上映叫好叫座,不過去年4月中各大電影院卻傳出「異常退票事件」,遭控有灌票搶電影院排片率之嫌,當時電影製作方與劉若英工作室發布聲明表示「強烈希望能找出問題所在,並釐清事實真相」。
近期該片又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被告,一名自稱出品人在微博發文指出,「劉若英『借』《後來的我們》賺得盆滿缽滿,有沒有考慮到我們被侵權者的感受?忍無可忍,無需再忍,起訴了」;根據法院官網的案件查詢資訊顯示,案件受理費為39萬人民幣(約175萬元台幣),索賠金額為人民幣7000萬元人(約新台幣3.1億元)。
對此,《後來的我們》官方微博發聲明表示,「武漢某公司的提告內容為不實指控,重申該片是根據短篇小說《過年回家》改編的故事,智慧財產權上從未侵害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權益;武漢某公司這一系列相關動作已構成事實誹謗,已採集相關證據,將即刻對其提告,對於不實指控所造成的名譽損失,必追究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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