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重手!港支聯會「煽動顛覆」罪名成立!李卓人判7年、鄒幸彤判最重

  • 責任編輯楊日欣
  • 發佈時間:2026.09.11 12:0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1 12:08
2020年6月4日,香港支聯會高層何俊仁(左起)、李卓人、鄒幸彤在香港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聚集悼念1989年天安門事件中的遇難者,並高喊口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2020年6月4日,香港支聯會高層何俊仁(左起)、李卓人、鄒幸彤在香港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聚集悼念1989年天安門事件中的遇難者,並高喊口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和何俊仁因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判處入獄,其中鄒幸彤刑期最重,判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

高等法院今早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綜合本地媒體發自法庭的消息,法官作出了以上判刑。至於被告支聯會,法官判罰款港幣150萬元(新台幣600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支聯會和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同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兩週前,李卓人等人在法庭完成求情程序,法官押後至今天宣判。

控罪指3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也就是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鄒幸彤此前在庭上自辯時說,她不認為追求民主有罪;法官曾詢問鄒幸彤是否打算求情,鄒幸彤表示「會繼續堅持信念」;法官也曾問她是否沒有悔意,她回答說「無錯」(沒錯)。

這起案件今年初開審時,何俊仁在庭上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聘請資深大律師辯護,同樣不認罪。

據港區國安法,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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