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港12歲童曬「製造炸彈」實驗片被逮!最重關14年

責任編輯 黃宇辰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5 21:2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5 21:23
香港警方今天宣布,一名12歲男學生「企圖製造炸藥」罪拘捕。(圖/翻攝自臉書「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
香港警方今天宣布,一名12歲男學生「企圖製造炸藥」罪拘捕。(圖/翻攝自臉書「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

香港警方今天宣布,一名12歲男學生在IG發表影片,宣稱正在製造炸彈並已成功製造炸藥後,昨天被依「企圖製造炸藥」罪拘捕。如果被定罪,他將面臨最高14年監禁。

香港警方5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蔡定光與跨部門反恐專責組署理警司利子津簡報這起案情。

 

香港01報導,蔡定光表示,警方昨天接獲公眾舉報,指有人在社群平台上公開發布進行化學實驗的片段。片中人公然聲稱正在製作炸彈,並暗示已成功製成炸藥。警方對此高度重視,隨即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

他說,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同日迅速破案,在將軍澳區以「企圖製造炸藥罪」拘捕一名就讀初中一年級的12歲男童。其後搜查該名被捕男童位於將軍澳區的住所,檢獲一支手機、一台平板電腦及打火石等。

 
蔡定光指出,被捕男童進行化學實驗的地點位於一座橋下,該處雖然偏僻,但緊鄰公眾休憩處及慢跑道,所幸事件未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失。然而,若實驗過程失控,後果將不堪設想。

他表示,警方斥責男童在完全沒有穿任何防護衣物的情況下,於公眾地方漠視自身及他人安全進行實驗。男童還在網上發布照片,稱照片中的白色粉末為已製成的「炸藥」。

蔡定光強調,製造炸藥不論成功與否,或數量多少、威力大小,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製造爆炸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而根據該條例第54條,任何人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

利子津表示,警方近期留意到自我激化在全球有年輕化趨勢。任何地方或背景的青年都有機會受到極端思想影響,甚至進行涉恐涉暴的行為,而在防範自我激化的工作上,家長與老師的角色都非常重要。
 

利子津呼籲香港民眾若察覺身邊人的思想或行為,有趨向極端的跡象,應及早主動尋求專業協助,甚至果斷舉報。及早識別、及早介入是對受極端思想影響人士最好的保護,尤其是青少年或學生,可以透過不同部門或機構的支援,協助他們遠離極端行為,建立正確價值觀。(中央社)
 


#炸彈製造#逮捕#香港警方#炸藥#14年監禁#監禁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27

0.0600

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