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試用期僅給逾800元!陸女傻眼「通過才願意給」 一堆人遇到

  • 實習編輯黃若維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9 13:51
一名大陸女子找工作時,遇到企業提出無薪試用的要求。(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大陸女子找工作時,遇到企業提出無薪試用的要求。(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畢業季到來,許多畢業生開始找工作。大陸一名女子在某求職網站上投遞履歷時,竟遇到企業無薪試用的要求,就連補貼也要過了試用期後才會發,7天僅有22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92元),讓她瞬間傻眼。

根據陸媒《封面新聞》報導,該名女子稱該企業要求她試用7天,不簽任何合約,還有工作任務,這段時間的補貼要等到試用期過了才會發,她表示,自己面試的是人資,7天試用期間還有面試的任務,而對方卻僅願意發放22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92元)的補貼。

報導中提到,該女子表示,之前投遞履歷時,就有遇過類似要求,不過都是試用期3天,或是願意提供薪資的那種,她對於這種7天無薪還有任務的氣憤說道,「擺明就是想免費使用勞動力,我當場就拒絕了,不能因為急於找工作,就被這些公司牽著鼻子走。」

然而,像這類現象不僅上述女子遇到過,不少網友也發文抱怨過類似要求,報導中說道,一位網友稱在面試時被要求7天試用,最後卻未能通過考核,一氣之下撥打當地的投訴電話,在大陸相關部門介入之下,對方才勉強同意支付7天的薪水,金額卻僅能按當地最低薪資標準來算。

對於此類現象,四川法奧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代鵬表示,所謂「試崗」(試用)是企業自創的術語,在大陸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以此為由拒絕支付薪資,是違反當地法律的行為,「求職者無論工作時長多久,哪怕只有1天,企業都須支付相對應的勞動報酬。」

針對這類亂象在大陸頻傳,代鵬提醒道,可以透過打卡截圖、電子郵件或工作成果文件等,作為這段時間的工作紀錄,同時也別忘保留工作群組內的聊天紀錄、溝通紀錄等,到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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