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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翻牆」上網4年後被罰 網友諷:怕甚麼

責任編輯 劉羽婕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7 13:4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7 13:47
中國福建一男子因4年前「翻牆」瀏覽境外網站,日前遭行政罰。(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中國福建一男子因4年前「翻牆」瀏覽境外網站,日前遭行政罰。(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中國福建一男子因4年前「翻牆」瀏覽境外網站,日前被行政處罰。通報未交代其瀏覽網站的內容,但網警提醒,只要有「翻牆」行為,不管目的是甚麼都違法。網友則紛紛質疑「到底怕啥」。

中共河北省委轄下新媒體長城網16日發布來自寧德網警的消息。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7日聯合國保大隊,查處一起「擅自接入非法信道(頻道)進行國際聯網、瀏覽境外媒體資訊、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政案件」,抓獲違法行為人龔某某,「斬斷了境外不實資訊倒灌國內的通路」。

 

通報說,今年7月初,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龔某某在2020年有非法瀏覽境外網站的行為,掌握情況後,將其傳喚至公安局接受調查。經查,龔某某確有通過「翻牆」軟體(VPN,虛擬專用網路)非法瀏覽境外網站及訊息的行為,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根據中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電腦訊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訊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頻道。任何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頻道進行國際聯網。如違反規定,可被罰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7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報未交代龔某某瀏覽了甚麼網站及內容,但寧德網警提醒說,只要有過「翻牆」行為,不管目的是甚麼,甚至是甚麼都沒瀏覽,只要「翻牆」就違法;並稱「如果突破訊息關防,就相當於不加任何保護置身於病毒叢生的環境,極易受到不良訊息的侵蝕影響」。
 

有網友質疑,這個事件在當事人行為發生後4年才被發現並處罰,如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就不再處罰;如果依據「行政處罰法」,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他認為有追訴期失效的問題。

更多人則認為翻牆管制荒謬。一些網友在這則新聞下方留言表示:「孩子暑假回國寫畢業論文,導師發來一堆參考材料在谷歌雲盤(雲端硬碟),不翻牆咋辦?」「我能不能這樣理解:幾年前瀏覽了國外資訊,就是違法?如果是這樣的話,出國人員在國外瀏覽國外資訊,回國後是不是也違法?」

還有網友說:「到底是誰在害怕?到底是誰把這視為洪水猛獸?」或語帶諷刺表示:「羊圈里最安全!別問為啥!牧羊人告訴你多少次了:因為外面有狼!要聽話!不聽話就欠收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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