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日前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點明若違反「分裂國家犯罪」,最重可處死刑,追訴期為20年。國台辦今(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如果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可依法不追究部分或全部刑事責任。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26)日召開記者會,被問及有海外專家稱,中國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意見》發布後,兩岸間的惡意螺旋正在上升。她回應:「這份文件從標題到正文都清晰指明懲治措施針對的是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
朱鳳蓮表示:「《意見》是真正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切實保障台灣同胞利益福祉的必要舉措,符合台灣社會要和平、要發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奉勸島內某些人認清情勢,不要罔顧民意、逆流而動。」
被問及部分台灣人士過去曾主張「台獨」、但目前立場已發生轉變,中國方面是否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朱鳳蓮回應:「《意見》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且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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